近日,滦南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让年过八旬的老人在最短时间内拿到了赔偿款,跑出了滦南法院司法便民“加速度”。
原告甲某在本村内与被告乙某驾驶的小型普通汽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甲某受伤。原告甲某因年事已高,在髋关节损伤、半月板损伤的情况下,决定回家静养为宜,因甲某没有在营养期及护理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在没有明确、专业的鉴定意见佐证的情况下,甲某与被告乙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庭下,办案人员考虑原告损失不大,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仅拉长审限,不能高效化解矛盾,同时也会产生相应的鉴定费用,遂结合原告的伤情和《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的标准,确定相应期限,计算出最终数额,又反复与保险公司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以圆满调解,让老人在最短时间内拿到了赔偿款。
来源:滦南融媒 时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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