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卷652载有元稹的一则判词《对养鸡猪判》,字里行间体现出热情支持地方官施政富民之举,盼望乡里乡亲摆脱愁吃愁喝的贫困状况,希望他们都能过上殷实富庶的生活,着实令人感动。可以说,此判牍既务本又近民,成为传世之作是必然的。
“对养鸡猪判”的案情是:“甲为郡守,令百姓养母猪及鸡。督邮谏其扰人,不许。”郡守掌管一郡事务。督邮是汉代郡的重要属官,代表太守督察乡政,宣达政令,兼司狱讼。郡守甲命令百姓养母猪和鸡。督邮谏称“扰人”,即劳民,郡守未准。
元稹判文大体说了三层意思:一是指出地方官让一方百姓富裕,是其职责所系。“扇以仁风,阜财为急,教之畜扰,利俗则多。甲位列凭熊,政同佩犊,将除饥馁之患,用先蕃息之资,俾尔生生,非予扰扰。”即地方官欲实行仁政,让老百姓厚积财物是要务,驯养牲畜获利颇多,是致富的途径之一。郡守甲施政就是要百姓务农养畜,以繁殖来创收,除百姓饥寒之患,这是有利民生而非劳民扰民。
二是郡守甲的所为,堪比史上善于富民与致富的贤吏、能人。“二彘既侔于龚遂,五孛足验于陶朱,训养虽勤,割烹斯利,既符孳货,庶罔食贫。使荷之夫,不空为黍;倚杖而牧,岂独刈葵。人无见卵之思,俗皆掩豆而祭。”即让百姓家养二猪五畜,与龚遂、陶朱公相类似。《汉书·龚遂传》载,龚遂为渤海太守,命令郡中每个人种一株榆树,100棵薤菜,50丛葱,一畦韭菜;每户养两头母猪、五只鸡。“民有带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曰:‘何为带牛佩犊。’”没过几年,“郡中皆有蓄积,吏民皆富实”。陶朱公范蠡,回答鲁国人猗顿何以速富之问:“子欲速富,当畜五稼(指的是母马、母牛、母羊、母猪、母狗)。”猗顿依计,十年之间其财不可记数,从此驰名天下。尽管养畜要付出辛苦,但烹宰却能带来实打实的收益,有了能繁殖生息的财产,就不必再贫困地生活了。农夫不仅仅靠庄稼和割草度日,也能依仗养牲口富裕起来,有肉可以拿来祭祀,脱离那种贫困的生活,而不必像《淮南子》“说山训”所言:“见卵而求晨鸡,”看到鸡蛋就马上想得到报晓的公鸡。
三是判决结果自然就是郡守甲是对的,督邮是错的。“实惟务本,焉用他规。且异米、盐之烦,宁惧纠绳之谏。”即养鸡喂猪是致力于根本之道,且并非琐碎烦事,因此支持郡守之政,反对督邮的谏言。
元稹心系百姓生活,关心百姓疾苦,对施仁政、解民忧、帮民富的地方官,不惜笔墨赞颂有加,称此行为是“务本”之举。如此了解社会民生,理解底层官吏,支持务本之政的判牍,怎能不流传!
管仲说过“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即对于统治者来说,老百姓是最重要的,对于老百姓来说,粮食是最重要的。然而,农民既辛苦,又受天灾的制约,能吃饱就算万幸,想要致富难上加难。正因为如此,史上总有一些廉吏能臣,积极想点子,设法找门道,在自己所管辖的一亩三分地里,鼓励民众以多种方式方法,通过勤奋劳动发家致富。其中像郡守甲这样,以让老百姓多养母牲畜、靠多繁殖生财,肯定是成功的选择。郡守甲的施政行为,确实值得元稹大赞。由此想到,无论什么年代,一份好的判决书,从它广义的社会效果上去评估,必须有利于人民,有利于家庭和睦,最大限度地满足民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从而促进社会安定、国家长治久安。这既是大目标、大要求,又是小目标与具体要求,是必须做到做好的。
作者:左连璧(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来源:人民法院报
【往期内容】
11745【法史故事】易放难收:晚清央地法权之争——以就地正法为例
凡本平台发布的内容,尊龙app的版权均属于滦南融媒,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已经本台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滦南融媒。违反上述声明者,本台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