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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故事】《洗冤集录》的问世:宋代类书编纂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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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洗冤集录》之内容要点及其研究缺陷

《洗冤集录》是由南宋理学“格物致知”的风气熏陶所成,宋慈是深受理学熏陶的“优等生”。诚如宋慈在《洗冤集录》开篇所言:“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重视检验证据便是在司法上贯彻“格物致知”。虽然《洗冤集录》完成于南宋淳祐七年(1247年),然而“集录”之名正反映了一个长期躬耕于司法实践的“工匠”宋慈以“技术理性”思维总结自五代以来的司法经验之成就。这意味着在1247年之前,重视物证已经成为宋代司法之常识。相比于此前编纂的《内恕录》《折狱龟鉴》《棠阴比事》,《洗冤集录》奠定了中国传统司法以“洗冤”(洗刷此前因过于重视口供而造成的诸多冤假错案)而光大正义的旨趣,实用而方便。

在法医学界看来,《洗冤集录》是前近代产生的一套近乎完美的法医学检验作品。而在法学界看来,《洗冤集录》集合了前近代一整套先进而科学的司法检验制度。已有研究分别从《洗冤集录》的基本内容、检验方法、法医学成就、司法检验制度和法律文化价值等方面对其细致挖掘。不过,所作研究均未彻底而完整地回答《洗冤集录》为何诞生于南宋的问题。笔者认为,《洗冤集录》能成为世界上首部法医学著作,与宋代流行的类书编纂技术紧密相关。

耳濡目染后效仿:宋代法典编纂之类书传统

类书起源于曹魏时期,自唐以来,类书编修渐增,至宋代大盛,其规模之宏大、内容之庞博、功能之广泛、体裁之多样,都令后世无法企及。可以说,宋代类书在类目体系、取材、体裁、功能等诸多方面均有创新,成为后世类书编纂格局的滥觞。其原因在于,宋代实行“重文抑武”之策,将“文治”定为国策,朝廷广泛搜罗史书,并组织大批儒臣编修百科全书式的类书,以供高效查阅辅助决策。宋代四部著名类书《太平御览》《太平广记》《文苑英华》和《册府元龟》由此诞生。加之士大夫地位提升,朝廷宣称“御史大夫共治天下”,科举昌盛,应举人数剧增,诸如《职官分纪》《历代制度详说》《事文类聚》等应试类类书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事业。加上雕版印刷术的精进与普及,为类书的出版发行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这些都是古代中国类书编纂在宋代走向成熟的关键因素。

北宋为了解决晚唐以来日渐繁杂的律法适用难题,已经将“分门别类”的类书编纂技术应用到了律典上。北宋建隆四年(963年)颁行的《宋建隆重详定刑统》,乃仿照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后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后周的《显德刑律统类》而制定。刑统在唐律各篇下分213门,便于统类,以律为本,附上敕令格式等,统类汇编,成为一种新型的法典汇编形式。唐代律令体制崩溃之后,取而代之的是宋代敕例体制,敕成为宋代的基本法源。为了应对繁杂多元的法律形式,宋代在刑统“分门”的基础上开始对敕例进行“别类”。南宋开始效仿唐末五代,将敕、令、格、式分门别类汇编,便于官吏检引。如孝宗淳熙六年(1179年)颁布的《淳熙条法事类》,宁宗嘉泰三年(1203年)颁行的《庆元条法事类》。因为并没有刑罚规定,所以称为“条法”;又因按照行政事项分门别类,故而名曰“事类”而非“统类”。淳熙和庆元的条法事类均早于《洗冤集录》,可以说宋慈编撰《洗冤集录》乃是民间对国家法典编纂技术的仿效。在《洗冤集录》编纂后的淳祐十一年(1251年),国家还正式推出了《淳祐条法事类》。

“条法事类”是在所有敕令格式汇编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这种敕令格式汇编产生得更早,可追溯到北宋时期的《元丰修正敕令格式》,嗣后北宋还有哲宗的《元祐详定敕令格式》。南宋对此编纂方法更加偏爱,主要有《绍兴敕令格式》《乾道敕令格式》《淳熙敕令格式》《庆元敕令格式》《淳祐敕令格式》相继问世。《淳熙条法事类》就是在《淳熙敕令格式》基础上编成的第一部“条法事类”。(刘笃才:《宋〈吏部条法〉考略》,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由此可以推测,南宋法令书籍对类书编撰技术的依赖和运用程度更广。常年躬耕法曹的宋慈多少受到这一法典编纂形式的影响,嘉熙四年(1240年)宋慈方才提点刑狱,掌管司法,在广东和江西任职。五年后的淳祐五年(1245年)转任常州知州真正主政一方,宋慈便开始着手收集《洗冤集录》资料。此后继续提点广西和湖南刑狱,三年后书成。纵观宋慈的履历,他身经县、州(军)、路三级地方历练,并多次署理地方刑狱。作为主政地方司法的官员,宋慈每天必然要以翻检查阅文书法条为要。提点刑狱后,他整天又必然是以清理积案和洗刷冤情为务。尤其是他多次身居路级司法长官,处在整个司法系统的中间环节,很难接触到第一手的刑案现场勘验资料,深感积案与冤案这两大司法弊政多源于基层司法官员不够重视或难以重视司法检验。因而,他站在司法程序的中间层面率先发力,立志引导地方基层司法科学而良性运转。可以说,只有路级司法长官如宋慈,才能接触和收集各式各样的刑案检验素材,且有足够的时间精力以及责任心去总结提炼对整个司法系统运转至为重要的实操手册。

理性、广博与专业:《洗冤集录》成功之因

宋慈之前的关于刑侦检验的书籍多以案例故事为主,具有猎奇求名之嫌。《洗冤集录》的目的是直接适用,想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正如宋慈在序言中所道:“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他在咀嚼前人司法检验文献的基础上,增以个人实践经验,通过切分和重组,形成了一个有着清晰类目体系的关于刑事司法检验的主文献。此种编纂形式与类书编纂的初衷相符,都是为了解决文献内容的繁杂与文献利用之间的矛盾。中国古代类书的基本要义在于,将各种事物按照一定的分类或编排原则组织成有机的系统,以供使用。类书以原有文献为基础,先切分文献,再按照主题类目进行重组,都带有编者的个人化特色。类书以“类目”汇辑以往时代不同文献中的同一主题资料,实质上是以时代文化统摄规范前代文化,从而使古今文献整合在一起(王利伟:《宋代类书的类目体系》,载《图书情报工作》2007年第6期)。

为何单单只是宋慈能够改变前人编纂司法案例经验书籍的格式,成就独一份的司法检验宝典呢?在南宋“格物穷理”理学思想的指导下,士人更加注重知识的总结与应用,因此,宋代类书改变了前代类书以缀缉博览、志怪逸闻来提供检索消遣的目的导向,成为士人科举、为官、读书、修身的穷理学问之具,更突出类书的常识化和理性化。(温志拔:《宋代类书中的博物学世界》,载《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1期)同样是进士出身的宋慈在编纂《洗冤集录》时努力让广博、繁杂的各类检验知识呈现出更加常识化、理性化、系统化的全新图景,这是《洗冤集录》之所以能超越前人的重要原因。

全新的检验知识图谱乃宋慈博闻强识、博采众长之结果。只有博闻强识地广泛收集素材才能成就难以超越的经典检验指南。宋代以前的类书对文献资料的选取多偏重于经书与正史,因而所涉范围和主题比较狭窄,通常作为士人写作查找词语、典故之用,比如《锦带书》《初学记》《编珠》等,读者受众数量难以可观。到了宋代,类书的取材范围扩大,对子书和集部、民间杂著、野史俗书、传奇小说皆有包罗。(参见王利伟:《宋代类书研究》,四川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宋代类书的取材特点决定了其内容所具有的综合性,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扩充关于某个主题的系统总结,增强了类书市场的社会接受程度。《洗冤集录》正是顺应了宋代类书取材范围变化的趋势,集合了《内恕录》《折狱龟鉴》《棠阴比事》等刑侦检验经验,辅之以宋代律法,塑造了一套关于刑侦检验的综合性知识体系。如果不是受类书编纂的影响,宋慈也难以在短时间内超越前人,铸就经典。因为类书的一个重要特点便是“以类相从”,需要运用分类的逻辑思维综合汇集相同或相似,集中文献,最终形成一套专门的知识体系。

如何让具有不同编纂目的和内容的前人书籍成为专门服务于司法检验的《洗冤集录》之内容呢?这种专门的知识体系编纂亦受当时类书编纂风气的影响。当时宋代出现了许多专门性很强的类书。《册府元龟》是一部官修政治的类书,《事物纪原》是一部考证事物源流的类书,《全芳备祖》是一部植物学的类书,《帝王经世图谱》是一部汇集先圣经法、纂集典籍图谱的类书。此外,根据不同的应试科目来编纂应试性类书,既有专门应对时务策试的类书,如陈傅良的《八面锋》,也有专门应对博学鸿词科的类书,如王应麟的《玉海》。《洗冤集录》作为一部司法检验类书,正是顺应了这一专门化的类书编纂趋势,才能超越前人的断案宝典编纂套路。《洗冤集录》现存的最早版本为元刻本,全书分为五卷五十三目,约七万字。卷一包括《条令》《检覆总说》《疑难杂说》等;卷二为检尸的顺序、方法;卷三至卷五介绍各种死因的鉴别和不同尸伤的检验。排列分卷虽谈不上严谨,各目内容亦有穿插交错,但从职业法条到疑难问题,从检验顺序、方法到鉴别死因仍然是环环相扣,符合实地操作需要。按照各卷内容,《洗冤集录》可分为三大板块:检验官的法定职责、工作态度及注意事项;各种尸伤的区分与检验;各种保辜或急救处理措施。卷一主要是关于检验工作的前期准备事项,从检验主体上要求官员品行和基本行为,卷二至卷五则是具体的技术操作,宋慈归纳了各种尸伤的区分与检验方法以及保辜或急救处理措施,整理了一套合理的检尸验伤顺序,描述了尸斑现象和尸体腐败现象,从解剖、生理、病理等多方面阐述了伤死、毒死、病死、溺死、勒死等种种死因的特征、鉴别与检验方法。此外,该书还介绍了一些诸如解毒、救缢死等的急救措施,类似于生活常识的科普,其中有一部分急救措施与现代医学急救方法和原理相契合。站在前人的经验基础上,宋慈删去无关紧要的案件情节,提炼出具有极高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检验步骤、操作方法等,提高了专业化司法检验的科技水准。

面向多层次需求:作为类书推广传播之优势

《洗冤集录》所构造出的专业化司法检验知识构造可能不是宋慈有意为之,因为从本质上来讲,类书就是一种工具书,其实用性当优于理论性。从较低层次的需求而言,类书可拿来即用,有立竿见影之功,应试型类书便是代表。该类书从词句、典故、文体等多方面提供详尽的应试指导与模拟演练,成为士子应试的必备参考。当然,从较高层次的需求来看,类书有助于拓宽知识面,有砥砺学习之效。《洗冤集录》可谓既能满足科举应试之需,亦可满足官场学习之用。该书辑录了有关检验官职责的法律条文,类似于法律职业道德要求,该内容属于明法考试和官场培训范畴。同时,该书详细阐述了各种尸伤的区分与检验,并细心描述了各种保辜或急救处理措施,可谓集刑案勘验侦查操作、日常生活实用指南和科普死伤医学常识为一体。一经问世,该书即被奉为刑案检验守则,验官、仵作人手一册,这是此前刑案书籍不曾有的待遇和殊荣。单凭其在官场的流行热度,即可推断其在民间书籍市场的抢手程度。

《洗冤集录》首先当是在官场热销,想必很多都被初入官场的基层司法官员,还有宋慈的直接下属所购买。南宋共计十六路,宋慈一生的任职之地涉及广南东路、福建路、江南西路、两浙西路、广南西路、荆湖南路等,其门生故吏可谓遍布整个南方。在《洗冤集录》成书后的淳祐八年(1248年),宋慈升任宝谟阁直学士,奉命巡回四路,掌管刑狱,权力极大。加上宋慈受业于理学大儒权相真德秀(1178年至1235年),这些人事关系对其推广《洗冤集录》定有助力。正是处在中高级司法官员的位置上,宋慈才能上通下达,既能让治下的地方官员心悦诚服地执行这一套检验标准,又能让中央高级官员心甘情愿地接受这一套定谳证据,顺利地在当时的湖南甚至南中国推行检验经验。不过,在该书问世后两年,宋慈便因病去世了。可想而知,《洗冤集录》此后能够广为流传,其主因还是在于当时立足实用主义的士人对类书的情结依赖,以及作为诞生于司法体制内的第一部司法检验类书,确实能满足地方司法官员的自身利益需求,以防止“狱情之失”和“定验之误”。宋代皇帝的集权进一步造成了在“事为之制,曲为之防”指导下繁杂的宋代律法,且加大了对司法官员责任的考核力度,以科举应试教育出身的士大夫一旦进入官场,首先要学会自保,以免被司法责任追究,枉费了十年的寒窗苦读。加上书籍出版市场的繁荣也为那些出版者提供了可观的经济回报预期,于是,作为官场必备的司法检验技术指导用书《洗冤集录》在科技昌明的时代,融合当时最有影响力的理学思维,借用十分成熟的类书编纂技术问世了,一经推出,便在发达的出版技术和书籍市场上“一炮走红”。

总之,笔者认为,当前学界忽略了重要的一点,即宋慈的《洗冤集录》不是横空出世,其深受类书编纂潮流的影响。作为中国史上第一部司法检验参考指南,《洗冤集录》体现出了类书所具有的集藏性、派生性和工具性特点,或者更确切地说,《洗冤集录》是一部专门性的司法检验类书。而正是当时对类书依赖的生活与工作日常,才使得兼具实用性和理论性的司法检验操作规程此后成为法医学的经典。(作者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 朱腾伟,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 沈玮玮)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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