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孩子由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近日,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关于分居期间抚养费的问题,法院判决由原告适当负担。
法院查明,张某某与孙某某于2011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8年12月双方协议离婚,后于2019年1月复婚。此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自2019年3月底开始分居至今。张某某在烟台市工作居住,孙某某在莱阳市工作居住,两名孩子均随父亲孙某某在莱阳市生活。2021年4月,张某某向莱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婚生女儿、儿子随被告生活,原告依法支付抚养费。被告孙某某不同意离婚,称双方感情虽已破裂,但其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是担心原告无法负担抚养费。
对孩子的抚养意见,双方均同意孩子随被告孙某某生活。孙某某要求张某某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3000元,同时要求张某某支付双方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5万元。但张某某只同意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1万元。
原、被告双方要求分割的共同财产包括婚后购买的一辆汽车,该车辆登记在孙某某名下。对此,孙某某主张该车辆是自己的父亲和弟弟支付的购车款,该车现价4万元左右。庭后,张某某向法院表示不要求分割涉案车辆。同时,孙某某主张分居时张某某将家里的财物带走,要求返还其带走的金银首饰;且分居前自己向张某某转账支付1万余元,均要求返还。而张某某主张该1万余元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某给自己的,其无权要求返还;分居时张某某带走的金项链和金戒指系婚前共同购买。此外,张某某还主张两人曾于2019年从事加工行业时,有客户欠款未付,共3万余元的债权。对此,孙某某辩称涉案债权已经支付,并作为工资向工人发放。双方对此均未提交证据证实。
莱阳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故对张某某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法院予以准许。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原、被告均同意由被告抚养,法院对此予以支持;关于分居期间的抚养费问题,法院认为,双方分居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部分款项仍系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实际上各自管理、支配自己的收入,而孙某某在此期间承担了主要抚养义务,张某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分居期间其对孩子抚养的情况,故对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原告应适当予以负担。
最终,法院判决准许张某某与孙某某离婚;子女均由孙某某抚养,张某某自2021年4月1日起每月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1650元至孩子满18周岁止,于每月的月底前付清当月的抚养费;2021年4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的抚养费8250元以及分居期间的抚养费16000元,由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告支付。
依法保护多尽抚养义务一方的权益
莱阳法院城厢法庭法官王晶晶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并育有子女,但由于不能正确处理家庭关系,致使产生矛盾且分居多年,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虽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但其认可双方感情已破裂,且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是担心原告无法负担抚养费,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法院予以准许。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本案中,原、被告均同意婚生子女由被告抚养并由原告支付抚养费,结合原、被告双方的收入、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考量,法院酌定原告每月负担两个孩子抚养费1650元。对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的主张,原告表示同意负担,但双方在数额上产生了争议。原、被告分居期间虽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双方各自管理自己的收入,且一直由被告抚养孩子,其独自承担了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支出等,故原告应当适当负担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多尽抚养义务一方的权益,且更为公平合理,符合法律规定本身的内在要求。
来源:法治网
【往期内容】
12384【法律讲堂】银行卡里的意外之财
12383【法制视频】债务加入需谨慎
12378【权威发布】公安部新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5月1日起实施
12377【法律讲堂】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这些知识你应该知道
12373【法制视频】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
12371【法制视频】非婚生子女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12370【学习强国】强国推荐课:2022年4月27日“在家上学”科普课程推荐
12369【法制视频】“好意同乘”出事故司机应
12368【每日科普】吃火锅为啥嘌呤高?
12366【法律讲堂】被伤害的好心人
12364【法律讲堂】双面男友
12362【法律讲堂】银行卡里的“意外之财”
12361【每日辟谣】食品打上“儿童”标签,就一定安全了吗?
12354【生活提示】劣质老旧充电数据线有危险
12349【特别关注】家电是有使用寿命的,超龄使用会有火灾隐患
12348【特别关注】为何不能“躺平”,看过奥密克戎的这些数据就懂了
12347【生命时报】情绪超载五大警报
12345【特别关注】双胞胎哥哥犯罪了,弟弟该怎样自证清白?
12344【每日辟谣】飞絮会不会传播新冠病毒?易过敏人群应如何做好防护?
12343 【每日科普】中微子:神秘的“隐形人”
12342【法制视频】美容院艾灸将消费者烫伤怎么办
12341【法律讲堂】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
12340【法制视频】代购销售商品存在欺诈怎么办
12339【法制视频】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尚未食用发现该食品已过
12337【法制视频】《“重返”案发现场》:“土皇帝”覆灭记!
12336【每日科普】空气变燃料?这项技术可能掌握了能源密码
12335【透视新科技】用空气做成的“充电宝”
12334【生活提示】您的肌肤超龄了吗?
12333【特别关注】海关科普:一文读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制度
12332【法律讲堂】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哪些
12331【生活提示】戒烟 别忽视了电子烟
12330【法律讲堂】保险公司退保费一般几天到
12328【健康问答】多喝水真的能治百病吗
12327【每日科普】宇宙天体的“内心”到底什么样
12325【每日科普】一条“肠肠的独白”
12321【中国航天日】走近火箭腾飞幕后的航天团队
12320【中国航天日】主题宣传片《航天点亮梦想》
12319【中国航天日】2022年4月24日
12312【特别关注】面对家暴勇敢说“不” 遭遇侵权有法撑腰
12311【法律讲堂】三代旁系血亲怎么计算
12310【法律讲堂】离婚后一方不执行判决怎么办
12308【以案释法】家暴,婚姻不该承受之痛
12300【健康问答】洗手液、肥皂是如何杀菌的?杀菌同时也能消毒吗?
12299【法律讲堂】个人申请专利的好处
12298【学习强国】这张暴露年龄的电视画面,竟然藏了这么多秘密……
12297
12294【法律讲堂】公司注销后还能起诉别的公司吗
12293【每日科普】食品包装里的小袋子都装了什么
12292【法律讲堂】临时车牌可以办几次,一次多久
12291【每日科普】塑料瓶、玻璃瓶、纸包装,什么饮料用什么包装有啥秘密吗?
12290【红色血脉】1949年4月23日,华东军区海军成立
12288【世界读书日】4月23日
12282
12280【世界地球日】带你太空视角“瞰”国家公园
12273【健康之路】脑疲劳,现代人的通病
12271【每日科普】绘制银河系形成演化图 揭开尘封“成长史”
12268【世界地球日】4月22日 | “世界地球日”主题直播即将精彩呈现
12267【生命时报】皮肤异常瘙痒或许疾病有关?
12259【生命时报】科技名词|甲状腺结节
12258【学习强国】科技名词|环境保护税
12257【生命时报】科技名词 | 带状疱疹
12256【特别关注】海关科普:如何选购进口冰箱?
12255【生命时报】困倦乏力不一定是亚健康,也有可能是致命的甲减
12254【健康之路】早春补血正是好时机
12253【生命时报】春季疱疹多发 如何预防看过来
12252【每日辟谣】吃“冷米饭”就能减肥?关于抗性淀粉,这些需要了解
12251【防疫指南】新冠病毒抗原自测怎么测?
12250【每日科普】看海洋之“芯”如何能掐会算?
12249【防疫指南】解答六大关键问题 帮您了解新冠病毒抗原自测
12243【法制视频】警惕!骗子盯上了明星粉丝群
12242【特别关注】警惕“培训贷”骗局!
12241【特别关注】国家药监局提醒:合理使用抗生素 警惕用药风险
12240【学习强国】今天,重读这些红色家书……
12238【健康之路】谷雨养生做好这五件事
12237【学习强国】走进山间,了解谷雨的故事
12235【每日科普】二十四节气之谷雨
12231【生命时报】喷嚏鼻涕不止怎么办?
12230【健康之路】都说春季饮食养生要增甘少酸,具体怎么吃?
12229【以案释法】醉驾又抗拒检查,是一个行为还是两个行为
12226【特别关注】判断你会得哪种病?基因检测真有这么神奇?
12225【健康问答】血友病的遗传机制是怎样的?
12224【应急科普】每日一招:如何巧妙利用保鲜应对避难生活
12222【每日辟谣】深度清洁≠抗衰,好皮肤不是“灌”出来的
12221【应急科普】每日一招:如何有效预防过敏
12220【每日科普】青藏高原从“谷地”到“世界屋脊”的秘密
12219
12205【健康问答】肿瘤和癌症是一回事吗?
12203【每日辟谣】无糖碳酸饮料更易发胖?0糖0卡0脂肪饮料更健康?
12202【特别关注】多个直播平台整治不法行为 创造和谐、健康直播环境
12172【法律讲堂】什么是网络暴力?
12057【法律讲堂】漫说民法典:诽谤他人犯法★★★★★
12056【法律讲堂】如何起诉同事诽谤★★★★★
12055【法史故事】中国古代法治小故事之廷尉罚金
12054【法史故事】古代中国的缓狱法
12053【法史故事】缇萦救父
12035【法史故事】《旧唐书·刑法志》正当防卫
12034【法史故事】“杖一百、徒三年”,一份判牍可救两家人!
12022 【法制视频】微视频:《都是诈骗》
12021 【法制视频】普法微电影:《房老板的陷阱》
12020 【法制视频】“错哥”普法剧:一氧化碳中毒篇
12019 【法制视频】“错哥”普法剧:消防控制室“假人”值班
12017【法制视频】普法微剧场:“学长”的邀请 你千万别点开
12002【以案释法】网上充值购买虚拟树苗种植 一年可返8倍于现金的收益?
12001
12000
11999
11993【法史故事】从季羔办案说起
【以案释法】中专学历冒充硕士入职5个月,公司能告员工退钱吗?
【法史故事】“连坐”制度的渊源 ★★★
凡本平台发布的内容,尊龙app的版权均属于滦南融媒,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已经本台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滦南融媒。违反上述声明者,本台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